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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公司与其工作人员是劳动关系吗

发布时间:2022-02-26 作者:上海工享 浏览次数:344

一、劳务派遣公司与其工作人员是劳动关系吗

劳务派遣与从业人员之间的关系是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和劳动者签订二年以上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二、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不续签即终止吗

实际中,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关于续签的问题有下面几种情形:

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就会没有经济补偿。

2、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会有经济补偿。

3、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就有经济补偿。

而在劳务派遣合同中,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不续签的就是终止了劳务派遣关系,从上面的规定看,你此时可以向用工单位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原派遣人员还在用工单位工作,该用工单位也支付其劳动报酬并进行管理的,那么劳动者与该用工单位双方实际上已建立了新的劳动关系。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实际中是按照下面的标准来: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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