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劳务外包公司首选上海工享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在线留言-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上海工享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外包热线:130-2017-8888

求职热线:021-5161-9133

微信咨询上海劳务外包公司二维码

新闻资讯 NEWS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
021-5161-9133

手机: 130-2017-8888

Q Q: 464479842

邮箱:qinye5234@163.COM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宏路365号圣御工业总部园7号楼419室

劳务派遣单位都有哪些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22-03-22 作者:上海工享 浏览次数:678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条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规定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用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用工单位违反本规定退回被派遣劳动者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九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一篇:劳务派遣合同签订年限是多久 下一篇: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QQ咨询

在线咨询真诚为您提供专业解答服务

咨询热线

021-5161-9133
7*24小时服务热线

关注微信

上海工享人力外包公司扫一扫添加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