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劳务外包公司首选上海工享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在线留言-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上海工享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外包热线:130-2017-8888

求职热线:021-5161-9133

微信咨询上海劳务外包公司二维码

新闻资讯 NEWS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
021-5161-9133

手机: 130-2017-8888

Q Q: 464479842

邮箱:qinye5234@163.COM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宏路365号圣御工业总部园7号楼419室

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的劳动报酬支付义务

发布时间:2022-04-18 作者:上海工享 浏览次数:569

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的劳动报酬支付义务

1、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2、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上一篇:公司无故解除派遣工要赔偿吗 下一篇:劳动者签订派遣合同的注意事项


QQ咨询

在线咨询真诚为您提供专业解答服务

咨询热线

021-5161-9133
7*24小时服务热线

关注微信

上海工享人力外包公司扫一扫添加微信
返回顶部